今年2月20日,D公司由于经营策略调整,职工小军所在的部门被撤消,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小军的劳动关系。小军不认可公司的做法,3月初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通过近3个月的调解和仲裁,最终仲裁机构支持了小军的诉求,裁决双方即日起恢复劳动关系。小军要求公司支付3月至5月仲裁期间的工资。D公司则表示,仲裁期间小军未提供劳动,可不支付工资。
请问:D公司是否应支付小军仲裁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