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什么样?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统一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1.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比例为 9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 800 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 3,200 元。2.城乡居民统筹金支付比例为 7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 400 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 1,600 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城镇职工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 200 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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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统一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1.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比例为 9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 800 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 3,200 元。
2.城乡居民统筹金支付比例为 7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 400 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 1,600 元。
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城镇职工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 200 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