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怎么办?
原则上,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后续事宜均应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 (1)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黑人社发[2015]8号)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该目录在网上可查到,也可在我局网站上查到。 停工留薪期最长12个月,经鉴定最长可延长12个月。 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地址:道里区建国街270号(哈尔滨市中医医院2楼)。电话:87122628 (2)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有关待遇。应参加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该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工伤待遇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社保局工伤窗口。电话:8264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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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后续事宜均应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 (1)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黑人社发[2015]8号)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该目录在网上可查到,也可在我局网站上查到。 停工留薪期最长12个月,经鉴定最长可延长12个月。 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地址:道里区建国街270号(哈尔滨市中医医院2楼)。电话:87122628 (2)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有关待遇。应参加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该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工伤待遇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社保局工伤窗口。电话:82641805